在2006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联合发布《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即2006/122/EC指令。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 octane sulfonates-PFOS)以阴离子形式存在于盐、衍生体和聚合体中,因其防油和防水性而作为原料被广泛用于纺织品、地毯、纸张、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产品中。
在2006年12月,OECD召开的第34次化学品委员会联合会议上将PFOS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全氟辛酸(Perfluoro octanoic acid-PFOA)将来也可能被限制。指令指出,PFOA被怀疑具有与PFOS大致相似的危害性,现仍在对其危险分析试验、替代品的实效性、限制措施进行评估。
限量要求:
1. 限制PFOS类产品的使用和市场投放。不得销售以PFOS为构成物质或要素的、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物质。
2. 限制在成品或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销售含有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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