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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SVHC检测/欧盟REACH检测/SVHC-REACH检测
发布时间:2012-07-09 15:48:04

欧盟SVHC检测/欧盟REACH检测/ SVHC-REACH检测

       根据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和授权(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SVHC)是除了限制物质以外需要加以控制的有害物质。它们是第1和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Cat. 1 and 2 CMR)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 ;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或需相等关注物质(如:扰乱内分泌物质)。

REACH-SVHC欧盟化学管理新规(已更新至84项SVHC高关注物质)

  通报-对于检测超标的产品和公司将被记录通报

对于含有任何SVHC超过0.1% (w/w)并每年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1吨的产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都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委员会。

 Reach-SVHC候选名单发展历程:

  2008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第一份包括15项物质的SVHC候选清单;

  2010年0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第二份包括14项物质的SVHC候选清单;

  2010年03月3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确定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份SVHC候选清单;

  2010年03月0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第三批包含8项物质的SVHC候选清单提案;

  2010年0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确定第三份SVHC8项候选清单;

  2010年12月15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第四批8种REACH高关注物质清单;

  2011年0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向高关注度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新增了7种具有致癌以及生殖毒性的物质,自此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增至53项。

  2011年8月2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向高关注度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新增了20种具有致癌以及生殖毒性的物质,自此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增至73项。

  2012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发布第七批13种SVHC候选物质,同时还合并了之前重复发布的2种物质,自此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增至84项。

  供应链中的信息

任何含量超过0.1% (w/w) SVHC的物品,在供应链中都必须提供资讯传递,包括该物质的化学名和安全使用指南。REACH将会进一步要求这些信息在消费者要求后的45天内提供。

      作为一个全新的体系,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EACH法规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我司提供REACH法规的第一批高关注物质SVHC测试,助企业通关欧盟

第七批13项SVHC被正式列入候选清单

  2012年6月1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第七批13项SVHC正式列入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物质共增加至84项。

  此次候选清单更新,除了新增13项SVHC以外,还对原有73项中的4种耐火陶瓷纤维进行了重组:

  因第二批和第六批的以下两种物质有部分重复,故将这4种耐火陶瓷纤维合并为2种,SVHC清单共为84种(73+13-2=84)

第七批13项SVHC被正式列入候选清单

  2012年6月1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第七批13项SVHC正式列入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物质共增加至84项。

  此次候选清单更新,除了新增13项SVHC以外,还对原有73项中的4种耐火陶瓷纤维进行了重组:

  因第二批和第六批的以下两种物质有部分重复,故将这4种耐火陶瓷纤维合并为2种,SVHC清单共为84种(73+13-2=84)

  Aluminosilicate Refractory Ceramic Fibres (RCF) *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RCF) *

  Zirconia Aluminosilicate Refractory Ceramic Fibres (Zr-RCF)*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RCF)*

  以下的对REACH的描述,仅仅是REACH当中的一部分,即符合性评估部分。

  2008年6月3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第一批16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名单﹐评议期为45天﹐如无异议﹐ 将正被正式采用。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亿博检测高级销售顾问certified engineer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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