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于2013年2月14日公布了欧洲委员会126/2013号条例。新条例除了规定了偶氮着色剂/偶氮染料新的检测方法标准,还修改了REACH法规附录XVII,新附件替代旧附件10。
新附件10中所列的检测方法是为了确定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所用偶氮着色剂/偶氮染色剂是否会释放某些芳香胺,且浓度超过REACH法规附录XVII规定的30mg/kg(按重量计0.003%)最大浓度限值。如果这些检测方法结果表明物品中或染色部件中芳香胺最大浓度超标,则含有偶氮着色剂/偶氮染料的相关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将禁止在欧盟上市。 126/2013号条例将在公布后第20日生效。由于皮革和纺织品检测方法新标准替代了先前标准,因此目前只有新标准适用。新附件10列明了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欧洲标准化组织 | 协调标准的标准号和标题 | 被替代标准 | |
CEN | EN ISO 17234-1:2010 皮革—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着色剂的化学检测—第1部分:偶氮着色剂衍生某些芳香胺的测定 | CEN ISO/TS 17234:2003 | |
CEN | EN ISO 17234-2:2011 皮革—染色皮革中某些偶氮着色剂的化学检测—第2部分: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 CEN ISO/TS 17234:2003 | |
CEN | EN 14362-1:2012 纺织品—偶氮着色剂衍生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通过萃取或不通过萃取纤维检测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 | EN 14362-1:2003 EN 14362-2:2003 | |
CEN | EN 14362-3:2012 纺织品—偶氮着色剂衍生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3部分:对可释放4-氨基偶氮苯的某些偶氮着色剂使用的检测 | ||
李雪联系方式:13570847473 座机:0755-33126673
传真:0755-22639141
邮箱:kefu@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