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条例(EU)No 301/2014,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受限物质清单》中的六价铬的限量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皮革制品中六价铬的管控条款,禁止六价铬含量大于3毫克/千克的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皮革制品(或含有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皮革部分的制品)投放市场。
据了解,在皮革的糅制加工中,需添加三价铬化合物,该化合物与皮革中的胶原蛋白发生交联反应,虽然可以增加皮革的稳定性、耐热性和抗机械性能,但它很容易氧化生成六价铬化合物。而六价铬可对人体产生巨大危害。研究表明,六价铬是最易导致过敏的金属之一。皮革中残留的六价铬,皮肤接触可能会造成皮炎、湿疹和溃疡,长期接触或吸入时更有致癌危险。它还可通过皮肤、呼吸道被人体吸收,引起胃道及肝、肾功能损害。
皮革制品行业覆盖面广泛,涉及服装、鞋靴、箱包等多个不同行业。据统计,2014年1-2月我国共出口服装、鞋类、箱包相关产品374.92亿美元,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约11.7%。欧盟Reach法规的此次修订,将对皮革制品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
一是密切关注法规进展情况。企业须明确法规适用产品范围、具体要求和实施时间,及时做出应对。外贸企业应及时将新规定告知供货的生产企业,便于生产企业尽早制定应对措施,保证产品符合欧盟新要求。二是加强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管控。树立绿色生产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对原辅材料中的六价铬含量进行控制。对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生产要求。三是完善过程及成品控制。对各道工序加以严格控制,实现绿色作业。定期排查生产过程中的高风险环节,定期对不同型号或款式产品进行抽样送检,以确保质量的持续稳定。
转载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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