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G/TBT/N/EU/519和G/TBT/N/EU/520号通报,拟将偏苯三酸酐(TMA)和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加入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
偏苯三酸酐(TMA),EC号209-008-0,CAS号552-30-7,有科学证据表明TMA是一种呼吸道致敏物质,危害人类健康,应引起同等关注。2016年8月,荷兰向ECHA提交卷宗提议将TMA加入SVHC;同年12月,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认为其符合REACH法规(EC)1907/2006 Article57(f)所述情况,应被认定为SVHC;2017年1月17日,ECHA向委员会递交以上观点并获得认同。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EC号201-545-9,CAS号84-61-7,根据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EC)No 1272/2008,被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同时被认为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2016年2月瑞典向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提交相关卷宗,提议将DCHP归类为SVHC;去年6月,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采纳对该提案的观点,MSC各成员一致同意因其生殖毒性属性将DCHP加入SVHC,但对于DCHP的内分泌干扰属性则未能达成一致;稍后,ECHA向欧盟委员会转达了MSC的观点,欧盟委员会最终确认,DCHP应被加入SVHC,危害属性为1B类生殖毒性和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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