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0限制物质修订程序
发布时间:2013-08-15 09:06:16
近日,欧盟指令2011/65/EU(ROHS2.0)限制物质列表发起首次利益相关方咨询。
(ROHS2.0)附录II中目前列出了6种限制物质,但是指令同时规定,欧盟委员会应对2014年7月之前对附录II进行评审以确认是否增加新的限制物质,并特别提到应优先对HBCDD、DFHP、BBP、DBP这四种物质进行评估。
RoHS2.0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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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范围扩大RoHS2.0管控的产品范围有大小型家用电器、IT及通讯设备、消费性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医疗器械、监测和控制设备、自动售货机等其它未包含于上述 10 大类中的电子电气设备的G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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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核和修订受限物质清单,虽然限制的有害物质及其限值暂无变化,但指令第6条提出,在2014年7月22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对受限物质清单进行审核及修订,之后自行确定或依照成员国提交的建议确定定期审核及修订日期,GS认证并且会优先考虑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及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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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豁免机制,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给予不同的豁免有效期以鼓励企业开发相关的替代品。原RoHS指令管控的8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及RoHS2.0管控的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7年。关于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新增20个豁免项。
第四,关联CE标志,GS认证根据RoHS2.0的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不仅要符合受限物质的限值要求,而且在投放市场之前应正确加贴CE标志,制造商还需编写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后,制造商应保存欧盟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档10年,以备欧盟执法机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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